手机看新闻

3月26日 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

来源:房天下 2017-12-26 14:36:00

[摘要] 3月26日 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指出商办类项目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同日,广东省中山市也出台了住房限购政策。

3月26日 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指出商办类项目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同日,广东省中山市也出台了住房限购政策。在北京“3·17”楼市新政实施后,新一轮楼市政策收紧开启。从限购到限贷,从遏制“假离婚”到遏制炒房、商办用房,多地接连出台新政,全面围堵投机性购房,倒逼住房真正回归居住属性。 [fang]

此前一周,北京在“认房又认贷”后,又加大了对“假离婚”购房的限制和房炒房的不确定性。[fang]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银监会北京监管局、北京住建委、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指出,离婚一年内的购房者,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均认定为第二套住房。房本三个月内不得抵押。同时,严格执行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fang]

此外,针对房问题,北京市教委3月25日深夜出台新规称,今年幼升小将继续扩大多校划片,并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具体的学校学位,这意味着房的“一对一”入学不确定性增加。同时,除了京津冀协同发展项目外,所有市属学校未经北京市教委同意不得到外地办学,各中小学不得与房地产商合作办学。[fang]

小编认为近期出台的政策均围绕“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这意味着房地产的投资属性大幅度降低。但由于市场预期仍未有较大幅度改观,后续或有更多地方加码调控。其中,北京的限制“假离婚”、厦门的限制“投机买房”等措施可能扩围至更多热点城市。[fang]

3月26日 北京商住产品限购的具体公告:

北京“商改住”限购!个人不能买

传闻已久的商改住产品限购终于大棒落下,3月 26 日晚,权威公众号《京房字》发布了北京商住产品限购的具体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公告如下:

一、商业、办公类项目 ( 以下简称商办类项目 ) 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fang]

二、开发企业新报建商办类项目,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 500 平米 ; 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fang]

三、开发企业新建的商办类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建设、销售,违反规定的,规划国土、住建部门依法处理。[fang]

四、开发企业在建 ( 含在售 ) 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fang]

五、本公告执行之前,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出售时,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fang]

个人购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的。[fang]

2、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fang]

六、对规划用途为商办类的房屋,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房屋可以用于居住。对违规代理商办类房屋销售或者虚假宣传商办类房屋居住用途的中介机构,依法注销机构备案,直至吊销营业执照[fang]

七、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fang]

八、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发企业将新开工的商办类项目违规改为居住用途的,一经查实,规划国土部门依法收回土地,商业银行对该企业在本市所有项目暂停授信。[fang]

九、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反本公告依法受到处理的处罚信息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fang]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本公告不符的,按本公告执行。[fang]

链接:" 商改住 " 的前世今生

早在上个世纪 90 年代,深圳一批开发商将搁置了数年的烂尾楼重新包装,变成 " 商务公寓 " 或者 " 酒店式公寓 " 销售。随后,这种方式传到了北京,让开发商尝到迅速回款的甜头。2000 年之后,一些烂尾项目,或者以商业、酒店、办公为名立项的项目,通过分割产权,以 " 酒店式公寓 " 或者 " 公寓式酒店 " 为名,将 " 类住宅 " 作为卖点,改变使用属性的形式,拉动销售。

出于成本问题,酒店式公寓和公寓式酒店的价格,一度高过普通住宅售价,或与住宅价格持平。为了拉动销售,大约自 2003 年起,一部分开发商打出提供固定年回报、原价或增值回购、承诺无风险或者低风险投资等方式,销售公寓式酒店、分时度假酒店、酒店式公寓。

由于开发商在操作过程中留下多处隐患,2007 年,市住建委针对这些项目发出风险提示,通过多种途径提醒购房人,这种销售方式不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或者变相售后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 且 " 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 的规定,应谨慎投资。

同时,因为在审批和后续验收环节把关不严,至今为止,仍有大量开发商将地块配建的商业、办公改为类住宅产品销售。这种产品的主要受众为大量没有购房资格、为了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非京籍人员,以及投资客。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0 0
精彩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100

大家都在看
    相关推荐

    帮你找房

    • 不限
      • 临城新区
      • 普陀
      • 定海
      • 岱山
      • 嵊泗
    • 不限
      • 50万以下
      • 50-80万
      • 80-100万
      • 100-120万
      • 120-150万
      • 150-200万
      • 250万以上
    • 我已经看过并同意《房天下服务协议》《房天下隐私权政策》
    相关知识
    免责声明:本站楼盘信息旨在为用户提供更多信息的无偿服务,信息以政府部门登记备案为准,请谨慎核查。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6318041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